记一起坎坷的企业字号维权诉讼


引言:历经5次开庭的某企业字号维权诉讼案最终以被告停止使用原告字号并于一周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公开登报发表澄清说明、支付数十万元赔偿款告终,圆满实现客户维权目标。回首此案,虽不算大案,但维权之路有点坎坷,历历数来将近九难。

1难 取证之难

21年客户反馈江苏某地厂家字号存在高度近似,作为公司首起字号保护案件予以维权打击。已有证据线索仅有被告注册的1688网店,但是这个网店展示有几十款设备链接,设备类型为客户非主营产品,所有链接显示销量为0,可以预见此网店是个宣传入口或僵尸网站。为此,为了强化后续侵权定性及赔偿定量,需要进一步取证生产销售实物、实际经营范围、规模等,为此最好的方式是线下摸牌取证。彼时,正值新冠疫情期间,现场取证困难重重。

2难:评估之难

被告成立日期为2018,工商注册范围并未涉及客户产品类型,网店仅展示客户的非主营产品。客户为浙江企业,在细分产品行业具有全国影响力,但是18年前在江苏并未分设主体亦无相关产品市场、宣传,因此18年前的一定影响力要件是否构成存在不确定。

3难:赔偿之难

如前所述,未有证据显示被告实际经营范围、规模,被告注册资本仅为100万,按照先案经验判断判决幅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如何在让被告停止使用的同时,争取判赔较高金额的赔偿将体现维权震慑力度,也影响到客户后续潜在的字号维权。

3难:起诉管辖之难

按照诉讼策略,立案法院首选客户所在地法院对案件有利(后续也印证了这一点),依据为民讼法解释25条以及相关案例,为此立案之时准备了详尽的管辖诉讼说明材料。法院立案庭对此不能明确,业务庭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后还是认为存在管辖困难,理由为上级法院法官会议纪要,可惜我们一直没有看到。没办法,客户要求加快推进,最终选择被告所在地江苏某地法院起诉立案。

4难:开庭次数之难

选择被告所在地江苏某地法院起诉立案后,已经做好差旅往返的准备,但始料未及的此案前后竟然开庭达五次 :第1次开庭法官建议双方补充证据后再次开庭,第二次开庭 补充证据质证完毕后,法官因为临时会议延期庭审 ,第三次开庭被告当庭质疑公证书的真实性,申请复核公证内容,案件再次延期,第四次开庭 终于完成所有庭审环节。第五次,被告同意调解,安排开庭调解。

5难:被告狡辩之难

本案被告代理律师从第一次开庭开始便聚焦于原告证据真实性的质证,即使在证据原件的基础上仍然疯狂按照自己的主观臆测攻击证据真实性,导致庭审程序大量消耗在质证环节。另一个很少见的场景,被告代理人竟然当庭否认1688网店网页公证书的真实性并且通过公证处进行投诉复核,实质上否认的客观事实为涉案网店系被告公司注册经营。

被告方这些扭曲的质证方向客观上严重滞后了庭审程序,但亦导致后续主审法官的负面评价,也直接导致被告方赔偿责任的加重。

6难:一定影响力补正之难

此案作为被告方真正关注的核心点在于原告字号18年前的一定影响力要件是否构成存在不确定,后续法官沟通环节中亦再次印证系法官关注焦点。对此,由于原告公司的过于低调务实重视研发,此类证据相对存在薄弱点,因此需要不断强化法官内心确认以及弱化影响力要件的门槛。

7难:产品近似度之难

本案被告经营产品涉及TOB工业化设备,名称存在自定义,不像一般TOC产品哪像容易演示功能应用,被告代理人亦极力歪曲自身产品的功能应用,因此对于文科生的法官而言需要不断强化说明被告经营产品与客户经营产品的一致性。

8难:法官沟通之难

本案法官可能开始对于本案阅卷不做或者因为系领导忙于公务,开始二次庭审感觉对案件一些事实存在模糊之处,同时对于一定影响力是否延申本地始终心存疑虑,因此开始是想压着原告调解导致被告方态度消极,调解方案较为苛刻。

后续两次庭审间隙,我方强化法官沟通工作,并针对证据说明进行补强并进一步强化突出被告恶意,同时从理论、案例上提出恶意情形下可以适当放宽影响力标准的代理意见,此后,明显更够感觉法官对于被告方的施压力度。

  9难:调解之难

四次开庭后,案件定性我们预判基本对我们相对有利,庭后从法官再次主持调解的内容亦可以佐证,我方提出了等同判决结果的调解要求,部分参杂了对于对方代理人的负面感官。最终在我方坚持及法官强力调解下,被告方最终俯首签字。


备注:本案代理人为方东律师I专利代理师及团队吴思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