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发明专利侵权应诉案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控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法驳回了原告广州某医疗器械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浙江某医疗器械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对于被告而言,如败诉除需承担高额赔偿外,其相关产品还将面临禁售风险,甚至对后续启动IPO计划造成阻碍。

方东律师代理被告浙江某医疗器械企业参与本案应诉。基于对涉案产品技术特征、专利技术方案及相关专利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在诉讼中系统性地提出了不侵权抗辩等主张,在庭审过程中,其详尽阐述了涉案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及其界定依据,并重点就被控产品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之间的多项对比差异点进行了充分论证,庭后,进一步提交了长达176页的书面不侵权比对分析意见,最终,不侵权比对意见获法院采纳。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在诉讼中面临一项关联案件的不利背景:被告在委托本案代理律师之前,涉及相同技术方案的另一系列型号产品,在广州某行政机关审理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中被认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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