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江湖之发明人排位之争


导读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论资排辈。然而,专利江湖对于多个发明人的署名顺序权未有定论,因此难免平地起纷争。

有幸现场观摩本派掌门代理的一起发明人署名顺序纠纷案,涉及发明人顺序变更争议,案情虽不复杂,但却如本派掌门所言:发明人署名顺序尚属法律空白区,此类纠纷也缺少判决先例,需要武林泰山法院明法释义,定纷止争。

虽为江湖小辈,但探奇轻狂驱之一探究竟,梳理如下文。

理论之争,权利基础出自何方 

无权利基础则无侵权救济,但遍历专利审查指南、专利法、司法解释等专利江湖规则却难觅发明人署名顺序之权利表述,只留下发明人署名权、第一发明人身份信息填写之片言。问题来了,发明人署名权是否包含发明人署名顺序权之应有之义?

从条文上看,专利下位法只规定了发明人的人身权属性即对发明有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享有署名权,并未规定发明人署名顺序的权利形态。

从制度上看,法律对发明人署名权主要派生于职务发明制度下专利权人与发明人分离的利益平衡,在分离了专利权后的发明人署名顺序不属于立法基点。

从法益上看,发明人署名顺序带给发明人的法益如发明人激励、科技项目申报、科研荣誉度等又是切实的,结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上位法也应纳入权利保护。

司法之困,纠纷少、判决难 

理论之争往往衍生现实纷争,但通过本派案例检索神器却难寻发明人署名顺序纠纷判例之踪迹,奈何?

 解释1,种子广泛,利益萌芽

基于职务发明制度下发明人的弱势角色及多年企业IP实践,发明人署名顺序纠纷的现实种子广泛,但纠纷地雷却没有规模性引爆,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发明人可期的利益仍处于萌芽期。未来当专利价值属性进一步放大、职务发明激励制度完善、带头大哥出世,纠纷之势难料。

解释2,立案审查制度下的不予受理?

基于发明人署名顺序权的法律空白及案由空白,或许有太多发明人署名顺序纠纷倒在了已被废的立案审查制下?(臆测)

当前立案登记制下,武林泰山法院广纳案源,发明人署名顺序纠纷立案受理或成常态,但是裁决难度亦当不小: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职务发明下让原告发明人举证实属为难,让企业举证亦无规定。

发明人署名顺序的基准为何?专利授权贡献度还是专利价值贡献度,计算模型又是什么?

现实之鉴,企业风控 

职务发明人署名顺序纠纷虽然源于共同发明人,但企业作为申请方也难于独善其身。因此,企业首先要识别发明人署名顺序风险环节:

国内申请阶段:未核实发明人代表提交的技术交底书中共同发明人排序或随意排序、随意添加领导作为第一发明人。

PCT申请阶段:未参照国内申请阶段,变更共同发明人顺序。

著录项变更阶段:随意添加发明人或变更共同发明人顺序。

其次风控之道主要包括:制度上建立发明人署名顺序会签制度、流程上建立专利申请全流程机制等。

结语 

当梁山泊排名22位的黑旋风李逵某日酒醒之后回到梁山议事堂发现只能退坐第102位交椅,端坐头把交椅的宋江考虑的恐怕不是要不要解释而是如何解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