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东律师团队代理杭州贝格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贝格达”)诉湖北胜歌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胜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胜诉。
原告杭州贝格达2010年成立,主营设备自动化设备,被告湖北胜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字号贝格达作为网络检索关键词,导致网络用户输入贝格达等关键词后,出现被告网站链接,严重侵害了杭州贝格达的在先权利以及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原告杭州贝格达委托方东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湖北胜歌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等。
本案经开庭审理及双方代理律师的激烈交锋,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9年1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在官网首页显要位置连续15日刊登道歉声明;二、被告赔偿原告杭州贝格达经济损失XX万元。
本案被告湖北胜歌放弃上诉并主动履行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一审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