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专利文本质量问题警示


前言:专利诉讼中,作为原告方往往痛苦的一件事情是明明好技术但存在专利文本实质缺陷,作为被告方往往快乐的一件事情是专利文本实质缺陷导致侵权比对不成立......... 作为知产律师,无论是维权咨询还是诉讼代理中,对于这种“好米煮成糊饭的”专利文本往往有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无力感。以下总结实务中遇到的主要专利文本质量问题以作警示:

一、专利权要及说明书某个技术特征出现错误表达,被控产品明显未包含

此类问题原因在于撰写人员对技术理解不到位或疏忽笔误,发明人审核不细致,根据法律如果不是明显毫无疑义的笔误将不被允许修改。

二、专利权要某个技术特征不清楚,无法确定保护范围

此类问题主要出现新技术领域或小众技术领域,相关技术特征只是行业内的俗称,无在先专利、无行业规范、无行业教材,专利文本中对此技术特征以无明确的定义,导致权要解释存在较大争议。

三、专利权要某个技术特征不清楚,按照公知常识解释导致不利后果

此类问题主要出现小众技术领域,相关技术特征只是行业内的俗称,专利文本中对此技术特征以无明确的定义,但是教材等公知常识有着相反的定义解释,导致不利后果。

四、专利权要存在多余的非必要技术特征,被控产品明显未包含

此类问题在于撰写人员没有清晰区分专利的必选方案、优选方案或可选方案, 企业也不了解侵权比对原则,

从而导致权利要求包含了多余的非必要技术特征,被控产品实际没有包含也能实现技术功能。

五、专利权要技术特征明显概括不到位,被控产品技术特征不相同

此类问题在于技术人员没有提供多种可行实施例,撰写人员没有从上位概括或功能性角度提炼概括技术特征,从而将可以其他明显等同的技术特征遗漏,导致侵权比对陷入等同的难点。

六、专利权要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记载不准确,被控产品技术特征即不相同也不等同
此类问题在于技术人员的技术效果描述不准确甚至错误,撰写人员为了应对审查意见将技术效果过于夸大。导致被控产品技术特征实际无法实现专利效果。

总结: 以上六点为专利文本常见的实质性缺陷,企业在品尝“糊饭”滋味后如强化专利质量意识也算是亡羊补牢之举,意识层面之外可以考虑配套专利撰写外包投入、提审专利审核能力、强化内部研发专利能力、重点项目专利布局嵌入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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