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10月27日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法庭将审理下列上诉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行政上诉案件;(二)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三)重大、复杂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四)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据此,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二审管辖将由原来的全部由最高院受理改为部分省份、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部分重大、复杂案件的二审仍由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至于重大复杂的认定标准,静待最高院后续发布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