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权案中单方委托检测报告的“杀伤力”


  引言最近笔者收到最高院二审胜诉判决,就代理的一起生物过滤器实用复杂技术专利维权案件维持一审侵权认定,本案争议点之一涉及单方委托检测报告的法律适用,简要总结几点想法。


一、杀伤力1:加快诉讼程序

技术类专利侵权案件的核心环节为被控产品与专利权要的技术比对,部分技术特征往往难以通过直观比对,需要专用设备检测。如果仅仅依赖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时间可能耗费3-6个月,相反单方委托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可以在诉前准备,将大大加快诉讼程序推进。当然也不排除鉴于案情的特殊性、被告反证证据及理由的合理性,法院仍会组织司法鉴定。有证明力的单方委托检测报告将对消耗侵权方的反驳信心,也将可能助力法院调解结案。


二、杀伤力2:助力侵权定性

   在复杂的专利维权案件中,准确判断被控产品的争议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关键所在。单方委托检测报告凭借其专业性和针对性,能够为侵权定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该报告由专业的检测机构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出具,对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详细、准确的检测和分析,能够清晰地揭示出被控产品的争议技术特征。这种直观、明确的技术检测报告,有助于法官更准确地判断被控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因此对于维权方而言可助力侵权定性。


三、杀伤力基础:夯实证明力

   单方委托检测报告的证据属性、证明效力标准存在一定争议,但是纵观法律及司法实务仍然存在一定的标准,证据固定尤其需要注意严谨以夯实证明力,一般需要从检材三性、检测程序资质、检测标准科学性及检测报告内容完善性角度审慎考量,同时应当注意客观检测事实与主观评估意见的二元分离。例如笔者代理的某生物过滤器实用复杂技术专利维权案件中,最高院作出如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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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为个人观点,非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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